專家薦股,包賺不賠!還有這等好事?要怎么參與?天上掉“餡餅”的好事要不要?警惕“股神”薦股背后的貓膩! 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件非法薦股詐騙案...... 虛構專家薦股騙取4900余萬元7人均獲刑 2019年至2019年間,汪某在經營某咨詢公司期間,冒用CCTV證券資訊名義,在未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證券業務資格的情況下,向大量不特定股民撥打電話。 虛構專家指導股票操作、推薦股票、短期獲得高收益等事實,騙取對方信任,誘使被害人以會員費、服務費等名義向汪某等人指定的銀行賬號匯款。 期間,汪某又伙同高某組建團隊,虛構CCTV證券資訊高層等身份,新電力網,宣稱有更高級別專家團隊指導股票操作,推薦“內幕”股、“強勢”股,承諾更高收益等事實,誘使被害人升級服務,從而再次騙取被害人錢款。 在被害人發現被騙要求退款時,故意拖延、拒絕退款或者不予聯系。經審計,汪某通過上述方式騙取錢款共計人民幣4911萬余元。 后新電力網以詐騙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其余從犯16人分別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到1萬元不等。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不斷完善,市場結構和產品種類逐漸豐富,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科創板等相繼推出,成為重要的投資渠道,為群眾增加財產性收入提供了越來越多的機會。 在資本市場迅速發展過程中,證券期貨類違法違規案件也時有發生,違法犯罪的手法和方式不斷升級換代,越來越具有隱蔽性、迷惑性和欺騙性。 “非法薦股”,這樣“套路”—— 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是指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擅自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此類案件存在以下特征: 1、犯罪手法隱蔽, 以薦股為名“環環相套” 72第一步,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的公信力,通過上述平臺發布“免費薦股”廣告,讓投資者誤以為相關資質已經媒體審核從而放松警惕,主動入“套”。 72第二步,打著私募基金、內幕消息的幌子,以代客理財、收益分成、短期獲得高收益等名義,利用投資人的貪利心理,吸引投資人。 72第三步,冒用合法證券經營服務機構名義或者以出售炒股軟件為名,行非法投資咨詢之實。 72第四步,開始進行“連環套”騙局。不法分子在首次詐騙得逞后,會向被害人虛構有更高級別專家指導股票操作,承諾更高收益,從而誘使被害人再次付款“升級”服務,騙取更多錢款。 一旦被害人發現被騙,則以“市場風險”等理由開脫,并通過拒接電話、聯系人拉黑等方式失聯,導致被害人投訴無門。 2、危害結果輻射廣, 被騙群體“身心俱傷” 隨著互聯網高速發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多借助QQ群、微信群、金融網站等網絡平臺來傳播信息和發展客戶。非法證券投資咨詢的信息可以在短時間內快速傳播,“獲客”方式更加便捷。 不法分子往往選取風險識別能力較弱的老年人群體和急于獲利的中小投資者實施詐騙。如汪某等人詐騙案中,900余名被害人來自全國多個省市。 這些被害人大多為六七十歲的老年人,不僅損失了上萬元的咨詢費,還因不法分子隨意推薦股票導致在股市中遭受重大損失。非法證券咨詢行為給被害人帶來了身體和精神上雙重打擊,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3、打擊難度較大, 低成本犯罪易“照葫蘆畫瓢” 由于證券市場的投機性,雖然不法分子均沒有相關資質,且其推薦的股票具有較大的隨機性,但是不排除有部分推薦的股票讓被害人獲利的情況,也不乏部分不法分子確實存在銷售軟件以及提供服務的情況。 因此該類犯罪打擊難度較大,低成本犯罪的不良示范容易導致類似犯罪手法被不斷復制和模仿。 (新聞來源:武漢檢察) 法律咨詢提示: 投資理財,不要被那些社交平臺上所謂高回報的貴金屬投資、“妖股”推薦之類的說辭所迷惑。以為能賺取更多回報時,可能已經成了那些騙子的狩獵目標。 對于已經深受其害而心急如焚的你,法律咨詢法資快訊還是那句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