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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臘2018~2020年光伏招標及市場介紹

    發布時間:2018-10-08 08:52內容來源:新電力網 點擊:

    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訊:希臘能源管理機構(Regulatory Authority for Energy,RAE)2018年宣布將在2018-2020年每年分別招標300MW的光伏項目和300MW的風電項目,此外還有2個單個裝機容量達到400MW的風光混合項目招標計劃,計劃新增裝機容量2.6GW。

    相比最近世界范圍內埃及、迪拜、阿曼、沙特、突尼斯等國100MW以上甚至500MW規模以上的大型太陽能項目不斷推出,這點規模也算不上硬菜。但對于飽受經濟形勢拖累、不得不推進公共電力公司PPC部分私有化、可再生能源基金赤字明顯的希臘來說,已經算是難得的努力了。

    在2018年2月7日,RAE發布了關于將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舉行的RES拍賣的第2/2018號意見,計劃在2018年7月2日推出300MW光伏加300MW風電項目競標。其中單個風電項目的規模為3-50MW,光伏項目則分為1兆瓦以下(總計70MW)和1-20兆瓦(總計230MW)兩類。風電項目的投標電價上限設定為9美分/度;1MW以下小型光伏項目的投標電價上限8.5美分/度,新電力網,大型光伏8美分/度。這一里程碑事件也標志著希臘向歐盟的高度自由競爭的能源市場模式又靠近了一步。

    本次招標兩個重要時間節點:6月5日,第一階段投標截止。7月2日,正式競標。

    此外,2018年還有400MW的光伏加風電混合項目招標。

    2018-2020希臘可再生能源招標具體計劃見下圖:

    希臘可再生能源和高效熱電聯產的國家支持計劃

    希臘議會在2018年8月初極為罕見地達成高度一致,以230席投票,210票贊成的結果通過了新的可再生能源和高效熱電聯產的國家支持計劃Law4414/2018(new supportscheme for renewableenergy(RES)and Co-generation of High-Efficiency Heat and Power),并于8月9日正式生效。

    Law4144/2018由希臘環境與能源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Energy)根據歐盟委員會對環境保護和能源發展的國家支持指導原則2018-2022(Guidelines on State Aid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nd Energy for the Period2018–2020)制定,目的在于改革現有的機制,重點促進希臘可再生能源和熱電聯產在合理的成本收益水平加入電力市場,實現可再生能源占總國家電力消耗的比例目標(2020年達到18%)。該可再生能源發展支持計劃于2018年3月17得到歐盟委員會的正式批準(JOCEC/83/2018)。

    新計劃的特點

    (1)強制要求新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參加電力批發市場,并承擔電網容量供需平衡義務。

    (2)基于成本和市場運行補貼的合理收益保障原則。在(平均)實時電力交易價格基礎上,國家提供運行補貼費feed-inpremium(FiP),以變動的差價補貼補齊至不同技術類型可再生能源參考電價(ReferenceTariff,RT),確保發電商收益維持合理水平。2018年后具體項目的RT將基于該項目的RT競標結果。如果實際交易電價高于RT,則超出部分將返還至電力系統運營商的指定賬戶;如果實際交易電價低于RT,則以運行補貼的方式按月支付給發電商。

    Source:NortonRoseFulbright

    適用范圍和免除

    新方案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以后接入希臘大陸互聯輸配電網投入商業運行或試運行,并與電力市場運營商(HellenicElectricityMarketOperator,HEMO,也叫LAGIE)簽訂FiP合同的發電項目。

    小型非風電類500KW以下、風電類3MW以下)、示范項目項目、未納入希臘大陸互聯電網的島嶼(Non-Interconnected Islands of Greece,NIIs)內項目,將仍然采用與FiTPPA接近的固定價格運行補貼合同(Fixed Price Operating Aid Contract),新的合同范本中關于市場清算和結算的規定與之前的PPA完全不同。

    新合同條款

    新的FiP運行補貼合同和FiT合同期限,對于除太陽能類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為20年,太陽能類的為25年。

    過渡安排

    投運或建設中的項目且已經在2018年1月之前與LAGIE或DEDDIE簽署購電協議的項目,將根據之前的FiT支持方案。條件是包含風電、小水電、生物質、生物氣類項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投如商業運行或試運行;其他類型可再生能源和熱點聯產項目于2018年底投運。否則根據項目規模,項目有可能被迫采用新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方案。

    只要上述項目在2018年年底前投入商業運行和試運行,就無需參與新的RF競標。

    此外,所有5MW以上項目,將有權選擇按照新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方案簽訂新的FiP或補貼差價合同。

    原標題:希臘可再生能源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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